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简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02]19 号)文件要求, 2003 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了由鲁昕副省长任组长 ,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体改办参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在鲁昕副省长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省教育厅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导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具体工作内容:统一指导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措施;定期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定期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评比和表彰;通过督察、评估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省内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