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
毕业生台帐及拨付求职补助资金的通知
辽毕指【2009】31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省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并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现就明确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及拨付今年求职补助资金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确立
今年年初,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印发了《关于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辽毕指[2009]2号),省内各普通高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成立了校内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贫困生认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出本校2009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整理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全省高校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查,决定将各普通高校上报的总计20243名毕业生纳入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其中来自城市低保家庭的毕业生5685人,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1812人,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12141人,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605人。请有关高校做好贫困生证明材料的整理与保管工作,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适时对各高校贫困生认证工作进行抽查。
二、 求职补助资金的拨付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1号)要求,就业援助工程为纳入贫困生台帐的毕业生提供500元/人的求职补助,用于补贴贫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目前,省内各普通高校的贫困生数据报送与台帐建立、确立工作已经结束。经核查,共有20243名贫困生符合文件要求,现按500元/人的标准向各有关高校一次性拨付求职补助,共计10,121,500元。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专款专用,认真做好贫困生求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保留发放凭证。发放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将发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高校尽快按台帐确立人数与应拨付资金(见附件)开具收据,并于4月10日前将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与开户行名称报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三、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业务受理部
联系人:陈洪龙
联系电话:024-26901815
传 真:024-26901801
附件:200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确立及拨付求职补助资金情况
二○○九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