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09年辽宁省困难家庭
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辽毕指【2009】2号
省内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2009年我省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助、见习补贴和免费技能培训等各项帮扶措施。为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2009年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1.贫困生是指辽宁省内普通高校2009年辽宁籍毕业生和2010年春季辽宁籍毕业生中,来自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2.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由学校负责审核贫困生证明材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材料报送的工作量,今年贫困生证明材料由各高校负责审核,确定名单后,将正式文件和台帐报送至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各高校负责本校贫困生的材料审核和认定工作,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各高校要设立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就业主管部门主任或处长、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处长组成,全面领导本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
2.高校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毕业年级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汇总及抽查
1.汇总:各高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贫困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按照台帐结构(见附件1)将最终确定的贫困生信息填写完整,并负责妥善保管贫困生证明材料;
2.抽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上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1.贫困生名单上报时间为2009年3月9日至10日;
2.各高校在贫困生名单确立前,须将贫困生资格审查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以防贫困生信息无法导入就业信息库;
3.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贫困生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上报证明材料,按附件1的数据库要求完善台帐基本信息,并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模版见附件2);
4.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台帐电子版、学校确定台帐名单的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受理部,本科院校报送至姜海燕、独立学院报送至苗旭、高职专科院校报送至刘浩,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综合部
联 系 人:李颖、赵柳
联系电话:024-26901885、26901887
二○○九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