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介绍
铁岭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对外亦称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铁岭市所有非师范类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包括非师范类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报到、档案转递、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等等。
铁岭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 报到时间及办理就业手续时间
所有非师范类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本人必须持《报到证》按报到期限到铁岭市人事局(银州区南环路22号)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203、204室)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7月15日------12月20日)办理就业及落户手续。我局7、8、9月为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其它月份每周一、周二为应、往届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二、 就业政策
并轨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委培、定向毕业生严格按照招生协议派遣回原定向地区或委培单位,确因原委培、定向单位撤销的,应出具有关证明,经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同意,在生源所在地自主选择同类单位就业。
三、 就业手续
凡在市区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填写《铁岭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回县(市)、区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纳入县(市)、区就业方案。如接收单位是铁岭境外或属驻铁中、省直单位,须持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市一级人事部门接收证明,在规定时间(毕业后两年内)办理改派手续。
四、 落户手续
在市区内就业的毕业生,须持铁岭市人事局开具的《铁岭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可复印件) 、《铁岭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单位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明,到市区公安部门申请落户。
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生源地人事局开具的《铁岭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落户介绍信》(标明未就业)及户口迁移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
五、 档案材料
在市区内公有制单位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交单位管理;在市区内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交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交生源地人事局管理。
六、 外埠生源的引进
省属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来铁,可直接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来铁报到后,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持企业的接收证明办理接收手续。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联系电话:4844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