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法规和规章 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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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全市普通、成人、的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设置、布局调整、宏观调控工作并组织实施。 |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中等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 ; |
四、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改革。民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指导和管理全市勤工俭学,厂校基建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
| 六、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审批中学高级、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监督检察、指导中级职称的评聘工作。 |
七、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审批中学高级,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监督检察、指导中级职称的评聘工作。 |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与国防教育工作 。 |
九、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学历教育考试工作,规划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
十、负责规划共管理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统计资料等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 |
十一、 负责全地区县级学校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和党组织建成设及群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