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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是全市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用人招聘工作,办理县(市)、区所属学校、市直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审批手续。
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履行签定协议书和办理报到程序:
1. 招聘会上应届毕业生提供协议书,应聘材料;
2. 用人单位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双方签署意见;
3. 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报到时应提供一份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档案(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才除外);
4. 每年8月15日(休息日除外)开始接待并办理报到手续,开具就业介绍信;
5. 应届毕业生凭市教育局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
6. 毕业生落户口如需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市直以及到凌河、古塔、太和区所属学校工作的毕业生,凭就业学校介绍信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落户介绍信,到其他县(市)、区学校工作毕业生应去所在地教育局办理落户口手续;
7. 未有就业工作本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家居市直的凭原家庭所在街道居委会证明、户口本办理落户手续,其他县(市)、区到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联系电话:0416-2125305
锦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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