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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事局
 

主要职责 :
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编制,贯彻落实国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回避、交流、转任、辞职、辞退、培训。
3、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审、考试、考核、审批;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百千万”工程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赴国外培训和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建立人才市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开展人事代理。选派科技副乡镇长。
5、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随军家属安置、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与培训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实施细则;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7、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和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编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
市编委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审核市级党政部门和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直各部门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和乡镇党政群机关报人员编制总额。
5、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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