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事行政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三、负责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四、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地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定、聘任工作;
六、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共同核定管理教育系统人员编制;
七、指导全地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工资统计、劳动保护、公私伤医务鉴定、医疗保险及办理离退休手续等;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审批、工资调整、晋升、转正定级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
阜新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南
一、就业原则
根据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到阜新市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实行以下就业原则。
1、双向选择的原则;
2、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试讲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4、学校考评与市教育局审批的原则。
二、就业程序
1、凡是到阜新市教育部门就业的毕业生,首先到市教育局登记,市教育局要对毕业生的详细情况进行注册备案,建立人才数据库。
2、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毕业生本人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洽谈择业事宜,
3、市、县(区)教育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及人才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介绍。
4、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对已登记待聘的毕业生进行试讲、考试和考核,择优录用。由用人单位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用人协议或聘用合同,报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审批。
5、每年的8月1日开始,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阜新市教育局人事科集中报到。毕业生就业期限放宽到两年,两年内随时办理就业手续。
6、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生源所在地落户。
阜新市教育局人事科的联系电话为0418-226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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